基层医疗出新政,家庭病房服务要这么做

2019-07-17 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刘小琳 天津市卫健委/基层医师公社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具有家庭病床服务方式的其他医疗机构均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具有家庭病床服务方式的其他医疗机构均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从收治对象到重点服务内容,再到激励措施,文件详细地介绍了基层医疗机构如何管理家庭病床,以便促进家庭病床工作有序开展。下面小社将挑文件中的重点,讲一讲里面有哪些亮点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以下三类人群需要家庭病床收治

家庭病床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缓解“住院难”“看病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行动不便、重症、失能等患者来说,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患者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

文件中提出居住在辖区内,已在上级医院明确诊断,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并经家庭医生确认适合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为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型:

1.治疗型

(1)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

(2)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2.康复型

(1)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康复治疗的患者。

3.安宁疗护型

(1)自然衰老或主要脏器衰竭,失能、半失能患者;

(2)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等。

二、诊疗、护理与健康管理全方位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应包含为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诊疗、护理与健康管理等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时补充、更新。

(2)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服务。

(3)应用中西医适宜技术开展治疗、护理等服务。条件允许可开展换药、导尿、吸氧、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及压疮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等。

(4)开展适宜的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检查,心电图,血糖检测,标本采集等。

(5)开展居民健康管理。包括: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等。

(6)其他在居住场所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在患者居住场所使用的非创伤性、和不容易引起失血或严重过敏的检查、治疗与护理服务项目。

昨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不难看出全民的身心健康需要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努力,开展居民健康管理可以有助于提高大家“防未病”的意识。

三、合理用药,确保服务项目安全有效

一直以来,基层输液事故的报道不占少数,“输液”在基层都是一件特别需要注意的事情。

文件中强调,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中,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对心率、呼吸及血压等生命体征有明显影响作用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等均不可使用。

四、24小时内完成病例书写,每周至少查床1次

家庭医生团队每周至少查床1次;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二级查床,家庭医生、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并在查床前准备相关病历文书。

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

在此文件基础上,7月12日天津市委健委发布《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病例书写规范》(原文见阅读原文链接),要求责任医师应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建床时间超过1个月者要有阶段小结(同住院病历);撤床记录应在撤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办理撤床:

1.经治疗后疾病治愈;

2.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好转;

3.病情加重,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医院住院进一步诊治;

4.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5.患者死亡。

五、多劳多得、绩优绩效,有医疗责任险

为了使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文件中还提出了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同时,机构也要对家庭病床服务的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考核指标包括家庭病床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患者(家属)满意度以及收费合规、信息统计等。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服务方式的一种,更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家庭病床服务还处于未成熟的阶段,任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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