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罚款到拘留 疫苗管理法三次审议进展有何突破?

2019-06-25 崔馨竹(整理) 健康界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关于《疫苗管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

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

四是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三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

首次审议突出疫苗管理特点

2018年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草案》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

在疫苗监管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拟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国家拟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此外,《草案》还建立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注册证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二次审议提高罚款金额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草案》针对疫苗全链条监管的一系列规定已经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规范疫苗生产、流通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考虑周密。

相比初审,二审提高了疫苗犯罪的罚款金额。《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二审稿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此外,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另外,《草案》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对疫苗的研制和创新进行激励和支持。

疫苗犯罪问题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疫苗管理法》的重点,由此可以看出,三次审议均涉及疫苗违法处罚,惩处力度越来越强,对于疫苗问题的受害者,完善了补偿措施。

此外,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草案》还将进一步明确补偿制度,对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本文综编自新华视点、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青年报等。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评论区 (2)
#插入话题
  1. [GetPortalCommentsPageByObjectIdResponse(id=2056478, encodeId=d21a20564e8be, content=<a href='/topic/show?id=0b53e0522d2' target=_blank style='color:#2F92EE;'>#疫苗管理#</a>, beContent=null, objectType=article, channel=null, level=null, likeNumber=22, replyNumber=0, topicName=null, topicId=null, topicList=[TopicDto(id=70522, encryptionId=0b53e0522d2, topicName=疫苗管理)], attachment=null, authenticateStatus=null, createdAvatar=, createdBy=ad9f79, createdName=般若傻瓜, createdTime=Fri Feb 21 14:40:00 CST 2020, time=2020-02-21, status=1, ipAttribution=), GetPortalCommentsPageByObjectIdResponse(id=1553927, encodeId=bdd2155392e4e, content=<a href='/topic/show?id=d455e0523bf' target=_blank style='color:#2F92EE;'>#疫苗管理法#</a>, beContent=null, objectType=article, channel=null, level=null, likeNumber=32, replyNumber=0, topicName=null, topicId=null, topicList=[TopicDto(id=70523, encryptionId=d455e0523bf, topicName=疫苗管理法)], attachment=null, authenticateStatus=null, createdAvatar=null, createdBy=d9af14466544, createdName=zutt, createdTime=Thu Jun 27 05:40:00 CST 2019, time=2019-06-27, status=1, ipAttribution=)]
  2. [GetPortalCommentsPageByObjectIdResponse(id=2056478, encodeId=d21a20564e8be, content=<a href='/topic/show?id=0b53e0522d2' target=_blank style='color:#2F92EE;'>#疫苗管理#</a>, beContent=null, objectType=article, channel=null, level=null, likeNumber=22, replyNumber=0, topicName=null, topicId=null, topicList=[TopicDto(id=70522, encryptionId=0b53e0522d2, topicName=疫苗管理)], attachment=null, authenticateStatus=null, createdAvatar=, createdBy=ad9f79, createdName=般若傻瓜, createdTime=Fri Feb 21 14:40:00 CST 2020, time=2020-02-21, status=1, ipAttribution=), GetPortalCommentsPageByObjectIdResponse(id=1553927, encodeId=bdd2155392e4e, content=<a href='/topic/show?id=d455e0523bf' target=_blank style='color:#2F92EE;'>#疫苗管理法#</a>, beContent=null, objectType=article, channel=null, level=null, likeNumber=32, replyNumber=0, topicName=null, topicId=null, topicList=[TopicDto(id=70523, encryptionId=d455e0523bf, topicName=疫苗管理法)], attachment=null, authenticateStatus=null, createdAvatar=null, createdBy=d9af14466544, createdName=zutt, createdTime=Thu Jun 27 05:40:00 CST 2019, time=2019-06-27, status=1, ipAttribution=)]

相关资讯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公布

4月26日,中国人大网发布“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6日-5月25日。

疫苗管理法草案公布: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罚款标准拟提至3000万

4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草案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近15000字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这四大变化你必须要关注

世界各国未有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的先例,因此我国疫苗管理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这次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殊性,形成从研制到接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并严于一般药品监管。比如单设上市后研究和管理一章,这是一个体例上的重大突破;关于疫苗违法的法律责任,普遍高于一般药品违法,体现了最严监管的要求。

驻厂检查员要来 你准备好了吗?

据了解,疫苗企业很快就要喜迎驻厂检查员,这次派驻驻厂检查员将不同以往,有法可依,驻厂监督,终身追责。 一、法律依据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疫苗监管。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加快完

中国首部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结束 疫苗行业迎严格立法

继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之后,今年爆发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又为我国疫苗行业蒙上一层阴影。伴随着案件的查处,一系列规范政策也密集出台。

国家立法补助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

更可喜的是,从事接种疫苗工作的乡村医生将得到补助!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集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