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医生误诊被以“失职罪”羁押7个月,律师这么说!

2018-06-22 子叶 “看医界”微信号

近日,据医师报报道,贵州航天医院尘肺病诊断小组成员张晓波、黄亨平、董有睿三名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带走,三名医生已被羁押7个多月。

近日,据医师报报道,贵州航天医院尘肺病诊断小组成员张晓波、黄亨平、董有睿三名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带走,三名医生已被羁押7个多月。

据报道,2016年,人社部门收到企业举报,举报贵州航天医院尘肺病诊断医生与工人存在“利益关系”,将“非尘肺病”劳动者诊断为“尘肺病”。之后,贵州省人社厅将此事向贵州省公安厅报案,随及成立了专案组,2016年8月,公安机关对黄亨平和另一位罗姓医生以涉嫌诈骗国家社保基金的经济诈骗罪立案侦查。

同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以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2017年1月8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发布消息,称有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尘肺病诊断结论,相关人员以此诊断结论向人社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损失。

公安机关侦查一年多,在未找到黄亨平等二位医生“涉嫌社保资金诈骗案”的证据后,将案由变更为“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将医院尘肺病诊断小组的张晓波、董有睿两位医生,加入到“失职罪”的办案对象中。

该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职业病医生因诊断涉嫌刑事犯罪。而其中的一则数据也成为质疑和关注的焦点,据报道,2017年10月初,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在传唤问讯中,向医生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三位医生作的547人的尘肺病诊断进行了重新鉴定和新增鉴定,其中393人无尘肺病、111人胸片质量不合格,1人待定,有尘肺病仅为42人。——这意味着,诊断读片差异率高达92.3%。

公安机关将上述鉴定和诊断之间的差异认定成是医生过失造成的结果,并由此计算赔付,认为三位医生造成了国家3000万社保资金流失。

但几位医生的代理律师对差异率则有不同的看法。张晓波代理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认为,公安机关选取的547份病例是有选择性的。他们经过初筛,把认为诊断有问题的片子筛选出来,然后在这些片子里进行重新鉴定。常铮认为,判断片子是否存在问题,诊断是否存在错误,这是个专业问题,需要专业人士去判断,不是法律人可以直接确定的,鉴定应以所有片子为基数进行鉴定,而不是人为地筛选过后再统计。

董有睿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张世国律师同样认为,“三位医生诊断了很多患者,不能单独摘出一部分有问题的鉴定就认为是有问题,要放在整体上把全部病例作为基数。尘肺病读片差异率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于样本选择非常重要。从10个里选5个,和从100个选5个,差异率当然是不同的。”

三位医生诊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研究过案件相关材料后,资深医疗律师宋绍辉向《看医界》表示,首先,三位医生的诊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宋绍辉认为,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披露的案件情况来看,三位医生没有与诊断为“尘肺”的患者事前同谋获取非法利益,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没有证据证明三位医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警方改变罪名批捕的情况来看,没有诈骗罪相关证据。

那么,是否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宋绍辉介绍,《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要达到严重的危害程度,即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目前的案件材料来看,没有说明三位医生诊断的‘尘肺’领取了多少医疗保险金,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是否可以达到与‘国有公司、企业破产’相当的严重程度。如果没有达到,也难以构成该罪。”

该如何看待医生误诊的问题及所谓的“鉴定”?宋绍辉认为,医学是不完善的科学,医生误诊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尘肺的诊断,只要医生遵循诊断规范,即便发生误诊也是无可厚非的。

宋绍辉认为,案件中出来一份所谓的“鉴定意见”有些令人感到奇怪。司法鉴定中可以鉴定医疗过错,但是难以鉴定个别医生的误诊率。发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仍需要进一步核实,否则“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关于尘肺病的诊断问题, 一位名为“医学毒理学”的网友表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流程要经过很多关,“是有①医院诊断→②市级行政部门职业病鉴定→③省级行政部门职业病鉴定→④人社部门工伤认定→⑤人社部门伤残评级→⑥工伤赔付。每个程序换一批不同医生,病人和企业可点名叫那个医生回避,职业病诊断根本就没机会去乱出诊断。因此,医院的职业病诊断如果不正确,根本就过不了第②到第④关。”

“医学毒理学”指出,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诊断要"疑病从有″、"不能排除就必须诊断为职业病"。这个规定是张海超开胸验肺后,国家为解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问题而规定的利民法规,充分体现了ZF对劳动者的关怀。当3名医生与"指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若无法定程序裁决,应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诊断结论。

随着案件更多细节的披露,也引发了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相信这也将促使案件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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