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低9元,福建发布网上看病收费标准

2019-08-15 佚名 医谷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远程会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远程会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大类的收费场景

《通知》明确,“互联网+远程诊疗”收费项目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三大类。

其中,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由邀请方按照受邀方的收费标准收取,邀请方与受邀方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则仅限于经批准设置并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

具体收费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除了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所“创双高”的医疗机构和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水平医院邀请省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实行远程会诊及远程诊断实行自主定价外,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而言,从收费类目来看,远程会诊项目的价格在180元/次-600元/次之间,远程诊断的价格在10元/次-100元/次之间,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在9元/次-15元/次之间。

从不同的医院来看,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两大类,其中三级医院的定价高于二级医院,三甲医院的定价高于三乙医院。

以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影像诊断-MRI、远程病理会诊为例,价格收费标准如下:


同时,只有三级医院可以开展远程双学科或多学科会诊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这类情况不收费

《通知》提出,实行医保打包支付的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内部间的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不得向患者收费。

另外,《通知》还强调,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实体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或另行增加收费。

远程会诊被纳入医保支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医保纳入问题,《通知》明确,将远程会诊按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上述医保支付政策待国家医保局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不得强制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最后,《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应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并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及时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得强制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并收费。邀请方原则上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定位及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逐级开展远程诊断服务。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对进一步科学规划“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将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尽快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透露针对互联网医疗收费细则正在制定,已经形成了初稿,待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按照此前国务院的部署,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这也就意味着,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即将正式出台。在此前“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大数据办处长唐勇林说,“互联网+医疗健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探索合理的定价、合理的分配和合理的分担,让医生、患者、医院、企业等几个方面都能受益。

有分析人士预估,从目前各省出台的配套文件看,此次互联网医疗的定价和报销,很有可能参照部分省份的做法。尤其是对基本医疗服务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对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附福建省《关于完善“互联网+远程诊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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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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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建省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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