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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业内流传一个说法,第二轮带量采购有望在今年夏季启动,年底前完成。 由于关于第二批带量采购的政策文件尚未出台,我们无法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但对于带量采购后续的政策走向,我们不妨通过研报分析,来从理性的角度做一推测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明确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等多项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第一批4+7试点城市的招标采购结果已经出炉,并且第二批目录据说也已在酝酿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4+7及此前一些省试点的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的最大成就,首先是战略性的、理论上的明辨是非,其次才是具体成果
开篇先送一个彩蛋:某省正在考虑开展全省GPO(集团采购)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择日,相关方案将正式下发。
时至如今,4+7中选产品的利好已经非常明确:保证采购量、优先进入医疗机构采购名单、不占药占比、50%预付款、回款速度有保证……唯一的不好,就是如果有三家及以上竞争的产品,其中标价格可能非常低,个别产品价格甚至要低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中标价。那么,在4+7中未中选的产品出路在哪?市场应该如何布局?真的只是陪跑吗?
各有关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3月13日,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监管工作调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研究部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特别是“4+7” 集采中标品种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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