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RS之后,国家加快了医疗废物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步伐,于2003年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同年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是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维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录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特别是新修订的《固废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这些都对修订2003年版的目录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对2003版目录进行修订,2021版目录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版目录延续了医疗废物原有的五个类别和特征,增加了分类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满足相应条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内容,对一些有争议的分类标准、处置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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