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社局发布了《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8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对象为苏州市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实际上,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苏州市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的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申请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也就是说,从今日开始,苏州市大部分零售药店已正式开始受理药店医保定点申请。
医保定点药店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要求,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中规定的条件。
2.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5.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6.医院内设零售药店销售价格不高于医院药品价格。
7.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8.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的情形。
9.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
杜绝执业药师挂证
自国家药监局发文开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动后,各地开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大整治。
近日,据江苏省药监局消息,经过阶段整治,截至目前已有34家药店主动停业整顿,32家药店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本次“挂证”整治中,有356名执业药师主动变更注册,252人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可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然而,杜绝执业药师挂证,不仅仅有整治,还有医保的约束力。
如上文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在岗执业药师,且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不能申请医保定点。
此外,零售药店如果是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则36个月之内也就是3年不能申请医保定点。
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国家药监局也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众所周知,对于定点零售药店来说,能不能进医保,是营业额能否提升的关键。而在购买社保这一项硬性要求下,药店若想申请医保定点,必须摒弃执业药师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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