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医院相差巨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收费调查

2019-05-09 佚名 看医界(vistamed)

江苏省于2013年和2016年分别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总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主要做法:药品按省招标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其减少的收入在对总费用进行控制,即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弥补,最终目标根治“以药养医”。

江苏省于2013年和2016年分别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总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主要做法:药品按省招标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其减少的收入在对总费用进行控制,即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弥补,最终目标根治“以药养医”。

下表是江苏省北部某地区政府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单纯性阑尾炎患者手术收费结构比较表。资料来源于医保中心,选择二级医院4所,即政府办县级综合医院和社会办县级综合医院各1所,政府办县级中医院和社会办县级中医院各1所;选择三级医院4所,即政府办市级综合医院和社会办市级综合医院各1所,政府办市级中医院和社会办市级中医院各1所。





从上述各医院2018年1-6月份住院患者中随机抽取10个单纯性阑尾炎手术病例,计算平均费用,患者年龄25-30岁之间,均为男性,无其他并发症。表中美国资料来源于网上的个案报道,仅供参考。

表中所示:

1、总费用中,政府办医院均高于社会办医院,二级医院高出3347.12元,三级医院高出5420.69元。虽然没有收集这8所医院实行零差价销售之前费用情况,但是,总费用差距之大也足以说明,实行零差价销售后政府办医院没有减轻患者负担,“总量控制”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2、药品费用中,政府办医院药占比明显低于社会办医院,由于两者的药品销售价格相差较大,药占比低不能反映用药量情况,必须对药品费用进行均衡后方可比较。

为了使其具有可比性,我们选择10种常用药进行比较,社会办医院药品销售价平均高于政府办医院销售价的64.46%,折算后,政府办二级医院药品费用为3012.18元,三级医院为3729.72元,均高于社会办医院。

说明政府办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和社会办医院比较用药量并没有降下来。实际上,无并发症的单纯性阑尾炎用药量是有限的,估计300-500元足够。政府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都用了大量的“味精药”(可用可不用的药),不合理用药情况没有得到治理。

3、关于医疗服务费用,其总费用和占比政府办医院均明显高于社会办医。实行药品零差价后,政府办医院提高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而社会办医虽然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受到医保政策限制和竟争原因,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难以提高。

4、关于材料费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材料费政府办医院分别高出社会办医院1297元和1881元,占比分别高于社会办医12.06和10.41个百分点。提示政府办医院为了弥补药品零差价销售的亏损,存在过度提高材料费的行为。

5、美国医院这例阑尾炎手术病例虽然总费用很高(国情所致),但收费结构比和各项目费用都很合理,有借鉴意义。

讨论

上述资料表明: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政府办医院仍然存在“以药养医”情况,患者的就医负担也没有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零差价”销售不能解决药品的回扣和返利问题。医院销售给患者的药品虽然是零差价,但是,医药代表可以通过给医生回扣,激励医生多开药、多用药。

另外,调查的这四所公立医院都在和药商进行“二次还价”,返利率在15-20%之间。因此,解决“以药养医”的根本办法不是“零差价销售”,而是将药价降到合理水平,使药商没有给医院和医生返利和回扣的利润空间。“4+7”集中招标采购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拭目以待。

个人认为可以借鉴台湾的药品明补政策,进行医保药品支付制度和药品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改革探索,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调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保经办机构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与平衡,建立有利于逐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寻求合理药价基准的机制。

2、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到位。四所医院通过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只能补偿药品零差价销售减少的收入的75%左右。另外,过去药占比高的医院,如传染病医院等只能补偿到60%。

因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空间还很大,尤其要逐步调高能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价值、手术难度高和风险大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个人认为在对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调高医疗服务价格意义重大,方向正确。

3、财政补助不足。这四所医院财政平均补偿比例占药品零差价减少的收入3%,最低1.5%,最高5%。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财政补助只能弥补药品零差价销售减少的收入的78%,医院要自行弥补28%,只能通过“二次还价”、多用药、提高材料费等办法弥补。

需要说明的是,本调查样本单一,样本量很少,也没有进行统计学处理,仅供参考。但是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建议能组织调查,用数字研究问题,出台利于群众、利于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医改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评论区 (0)
#插入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