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在便捷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还需要克服哪些不足?
2020-07-02 何旭(特约) 健康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现如今人们只要在电脑或手机上轻轻点开网站,足不出户就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不仅是日常生活用品,甚至连过去只能在医院或者药店才能买到或者配到的药品,现在也能在进行网购。然而,网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现如今人们只要在电脑或手机上轻轻点开网站,足不出户就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不仅是日常生活用品,甚至连过去只能在医院或者药店才能买到或者配到的药品,现在也能在进行网购。然而,网购药品虽说更为方便,但药品毕竟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它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
从2004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已经走过了10多个年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可以开设网上药店销售非处方药品。2015年11月25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医疗新模式。近几年,“互联网+”模式在医药领域研究探索兴起并不断深入,“互联网+”背景下药店及药学服务市场发展迅猛。网络售药便捷廉价,优点突出,因此,网络药品电商发展迅速。
事实上,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仍处于起步状态,仍然有突出的问题急需解决。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乎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在生产、销售、使用的过程中都要对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在线下,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监部门的监管下,使得生产出药品的质量经受得住考验;而线上,互联网信息复杂多样,很多商家为了利益,发布虚假信息,蒙骗消费者。由于网上药店及药学服务的经营环境和市场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给网络药品销售及药学服务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最近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连通报了网站非法销售假药的事件。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十大制售假药典型案件,2000余家涉嫌非法售药的网站被关停、查处或曝光。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多起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案件查处情况。这足以对网上购药的安全防范敲起警钟。
另外,也有一些相关报道消费者反映在网上药店购药之后,发生到手的药品不全,部分丢失、药品的包装被打开过,药品数量和包装注明的不一致、或者是药品被调换等情况,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会立马在网上传开,网民会对网上药店产生很大的看法,影响整个行业的口碑。有些药品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必须在6℃以下冷藏,由于配送过程的不透明化,在运输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对这种药品进行特殊储存就不得而知,药品在达到目的地以后的质量是否还有保障也就无法知晓。
不得不提的是,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落实不到位仍然是网上药店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但执业药师法一直没有出台,执业药师还没有成为强制性的行业准入制度。虽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但是仍然出现了网上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企业,执业药师制度没有得到严格实行。
基于以上的各种原因,患者服用网购药品后出现不适的情况,责任在于患者自身还是药品质量?若是药品质量有问题,那责任在于生产厂商还是药品配送公司?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成了网上药店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我国先后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014年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销售及提供药学服务的行为予以规制。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CFDA再次明确:网上药品经营监管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与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店经营成本低,通过网络简化商品交易过程,实现低成本快速交易过程。由于网络药店及药学服务监管领域存在较多空白,药店及从业人员准入监管相对薄弱,导致市场上各种网络药店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网上虚拟市场非法售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目前,药品零售主要集中在购药、药学服务咨询,专业药学从业人员非常匮乏,大部分网络药店是不能保证配备执业药师。某些不良商家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移动药店、微信等新媒体作为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平台,导致网络药品销售市场混乱。不得不提的是,由于目前网络药品医保系统尚未建立,我国很多地区统筹基金可以在实体医保定点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进行购药,比如一些基本药物和中药饮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互联网药品的购买需求。同时,我国不同省份地区的医保管理制度不尽相同,监管程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以及财政状况等也各有特点。
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的再次发生,解决已发生事情的责任纠纷,真正做到保护买卖双方以及药品物流公司的利益,就必须建立网上药店药品追溯体系。建立网上药店药品追溯体系的基础条件。网上药店药品追溯是药品追溯体系终端的延伸,是在药品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了药品物流和电子订单两个环节,所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系统、药品流通企业的信息系统以及网上药店的信息系统的完善是建立网上药店药品追溯体系的基本条件。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要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就要有一定的载体来承载药品的相关信息。网上药店药品追溯体系的作用不仅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更可以促进网上药店的发展。药品追溯体系在整个医药行业大行其道,假劣药品逐渐消失,公众可以在网上药店买到良心药、放心药,再凭借网上药店的方便、快捷、种类多的优势,网上药店的崛起也指日可待。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法律支撑。现有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网上药店经营的规范还需进一步细化规则。国家应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尽快出台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主体和行为的相关法律或法规,从网络药店准入、药品流通、药品质量评估、物流配送、社会监督、信息披露、广告发布等方面进行具体法律法规补充。我国应清晰界定合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能够以何种形式进行宣传,应该依法披露哪些真实信息,应该遵守哪些基本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其他多部门联合行动,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全程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药品来源、药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准入。
其次,应加大立法对互联网药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提高网络药店及药学服务违法成本。同时,网上药店大多数发生的是小额交易,中间存在监管和惩治的漏洞。应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可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缓和消费者与电商之间的权益矛盾。联合社会和行业力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和行业监督机制,能够对政府监管形成有效的补充,并发挥相关行业的自治与自律的能力以及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虚假药品和网上药店信息的整治。加强推进消费者隐私保护立法工作,使公民隐私权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最后,应加大网络医保支付立法设计,确保医保支付与“互联网+医药”顺利对接。网络药品销售虽然有价格优势,但是将医保纳入服务范围,会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药”的发展。完善的网络药品支付及医保报销系统,将对互联网药店的发展有着长远的推动作用,为广大居民享受低价、便捷的药品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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