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刊文:取消居民个人账户是医保共济改革**步

2019-06-10 丰收 北京青年报

国家医保局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我国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曾发挥激励

国家医保局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我国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曾发挥激励等作用,但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包括部分账户资金“沉睡”或用于购物,以及缺乏互助共济功能等。

此次文件明确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具有多重意义。对医保机构来说,由于取消之后不用再涉及个人账户,应该说管理成本会有所下降。对城乡居民参保人而言,今后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增强了,原因是可以用大家的钱帮助大病患者。从政府角度来讲,可降低医保统筹基金压力和财政压力。

有关部门承诺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参保人“自己的钱”,突然要动个人的钱,自然先要打消个人的顾虑。有此承诺之后,可便于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在2020年底前如期取消个人账户,让医保基金制度更科学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并不涉及职工医保。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现状是,由于资金累积结余较多且缺乏共济功能,不少地方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本人可以使用外,本人的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均可以使用;同时扩大了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增加了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同时也要看到,相比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后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变强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的共济作用仍然很有限,仅职工家人才可共用,削弱了医保制度共济功能。为此,不少专家呼吁,无论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还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都应彻底取消,以盘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取消居民个人账户应是医保共济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步在2020年底完成后,很可能启动第二步改革,即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最终让所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如此一来,医保互助共济功能比现在强大很多,对参保人、医保机构、国家都是利好。

为何不同步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原因有待决策部门进一步解释。笔者认为,这是遵循了渐进式先易后难的改革逻辑,因为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容易取消,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情况比较复杂。从这个角度看,应当尽快谋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以应对老龄化时代的医保挑战。

另外,还应该加快医保基金全国统筹改革步伐。据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医保基金仍处于市、县级统筹,医保基金难以调剂使用,降低了基金使用效率。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庞国明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实行医保基金全国统筹,以真正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保”的目标。

无论是取消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还是实现医保基金全国统筹,都将使医保资金从多个资金池汇聚成一个统一的庞大资金池,不仅将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功能,而且也可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并有望降低医保基金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所以,期待相关改革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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