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腹痛跑 5 家医院 4 家拒收!投诉医生后,又因医术好回头求诊,能拒诊吗?
2026-08-13 儿科新前沿 MedSci原创 发表于上海
儿科、口腔科频发拒诊争议凸显执业困境,现行法规划定医师合法拒诊边界;非法定情形下不得因过往医患矛盾随意拒收患者,区分急危重症、诊疗能力、患者行为等场景规范接诊流程,平衡救治义务与医护执业风险。
近期,一起“患儿腹痛深夜夜辗转5家医院,4 家拒诊”的事件引发广泛热议。
8 月 7 日,一位浙江的医生发文称:“上午听同学说,他昨晚值班,一个腹痛患儿家属说,这是他今晚跑的第5家医院了,前4个都说看不了。”这一事件戳中大家对 “看病难” 的焦虑,也让 “医生到底能不能拒诊” 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

儿科是公认的高风险科室,拒诊现象在儿科尤为突出,背后藏着难以言说的执业困境。儿童的表达能力有限,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准确描述症状、痛感和病程,病情诊断高度依赖医生的临床经验;同时儿童病情进展极快,轻症可能短时间内转为重症,诊疗容错率极低。而陪同就诊的家长往往情绪焦虑,一点沟通不畅就可能引发冲突,儿科医生日常要承担远超普通科室的沟通压力与职业风险。
这种压力之下,不少医院的儿科衍生出了“自保式”诊疗规则。四川就有医生表示,“当地部分医院要求儿科必须做完全套检查才能诊疗,常规科室一律不接诊儿科患者;只要家长对治疗方案有异议,直接建议转院;甚至术前家长要求医生承诺手术成功率的,也一律不予手术、直接转诊。”
投诉患者回头求医:医患裂痕下的接诊难题
儿科拒诊是特殊科室的困境,而 “投诉后还想找你看病”,则让人啼笑皆非。
今年2月,一名牙科医生发文求助称:“该怎么办?这个患者之前投诉了我,医患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她最近又给我发消息,说还想找我看病,我能拒诊吗?”

通过医生展示的微信对话截屏可以看到,患者连发几条短消息:医生您好,虽然我把你投诉了,但是我知道你看牙看得很好,我孩子还能找你看牙吗?我挂你的号给孩子看牙,你不会拒诊或者不给好好看吧?
对此,网友各执己见。一部分医生认为:医患信任一旦破裂就很难修复,医疗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哪怕医生规范操作,只要治疗效果未达预期,患者很容易怀疑是 “报复性诊疗”,最终大概率再起纠纷,不如从源头规避风险。甚至有医生给出了稳妥的回复方案:告知患者因过往纠葛,为保障诊疗效果已申请回避,建议选择其他医师。
另一部分医生则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能因个人情绪拒患者于门外。只要患者正常挂号,就该客观、规范地完成诊疗,至于患者是否信任,是对方的选择,医生守住职业底线即可。
两种观点各有道理,前者是从业者的自我保护,后者是医者的职业操守。但抛开情感与道德,更核心的问题是:从法律层面,医生有权拒绝这类患者吗?
复查被拒反获退费:明明已经拍了CT,投诉一下就能退费了?
从大多数网友的意见来看,如果一个患者投诉了你,下次再找你看病,是不建议再次接诊的。话是这么说,但是从现实来看,你不能拒诊,如果患者来找你看病,你拒诊的话,就有可能再次受到投诉。
再举一个牙科投诉事件,今年1月,一名患者在市长留言箱投诉了某人民医院口腔科,患者声称该院口腔科拒绝患者就诊。
患者投诉称:
“我本人在某中医院做了牙齿根管治疗,整个流程完成后4天,感觉牙齿有些不适,想前往等级更高的人民医院就诊查看原因,挂了xx主治医生的号源。
我被叫号进入诊室后,医生问想看什么,我自诉在中医院做了牙齿根管治疗后有些痛,想来这里再看看。医生当面拒绝了我的请求,说这个你必须要回到原来的医院去看,我们这里不接纳。
我说我只是想看看有没有炎症和其他异常,医生再次拒绝了我,说这个我不会给你做出判断的。那我说给我拍个片看看总行了吧,医生说拍了片也没什么用啊,我们这里不能诊疗的。最后在我的坚持下,医生勉强给我开了一个CT单。等我拍完CT回到诊室,医生说图片显示没问题,你自己手机拍一个图片拿到原来的中医院去看,然后就这样结束了。
患者对此极为不满,随后投诉医生拒诊,并要求全额退还就诊费用。最终当地卫健部门介入,对当事医生予以批评教育,并退回了患者的就诊费用。
这一结果让不少医护人员感到委屈:CT 检查已完成、诊断结果已告知,诊疗服务实际上已经提供,仅凭患者不满就全额退费,难道 “谁投诉谁有理”?但站在患者角度,正常挂号缴费却未获得完整诊疗服务,诉求也并非完全无理。
这起案例恰恰暴露了拒诊问题的模糊地带:不愿接手外院后续治疗,算不算合法拒诊?
能不能拒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诊
针对拒诊问题,北京多名法律从业者表示,“患者完成挂号缴费后,即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患者无重大过错、无阻碍正常诊疗的情形下,医生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诊。”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医师法》也明确,医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当然,医生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拒诊,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伦理。以下是医生可以拒诊的常见情形:
一是病情超出专业能力或医院诊疗条件。若患者病情复杂、需高难度手术或特殊设备,而本院不具备相应技术、设备与专业团队,医生可建议并引导患者转诊至更合适的医疗机构。
二是患者无法配合诊疗。若患者因严重精神疾病、意识不清或行为失控,无法配合检查与治疗,且医院无能力保障诊疗安全,医生可拒诊。例如患者处于精神狂躁状态、有攻击行为,而医院无精神科防护设施,无法安全开展诊疗。
三是患者要求违反医学伦理或法律法规。例如患者要求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等,这类诉求本身违法违规,医生必须拒绝。
四是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在疫情、灾害等特殊时期,医院床位满员、药品短缺或核心设备故障,无法满足患者治疗需求时,可建议转院,但需协助联系其他医疗机构,保障患者转运安全。
五是患者存在恶意行为。若患者恶意骚扰、暴力威胁医护人员,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经沟通无效,可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暂停诊疗。但需特别注意:急危重症患者仍需先实施紧急救治,不得以对方态度恶劣为由拒诊。
需要明确的是,医生拒诊需遵循法定程序,优先保障患者生命健康,避免因拒诊导致病情延误。若因个人恩怨、过往纠纷故意拒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人身损害,医生与医院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处罚。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拒诊患者时,在沟通处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沟通技巧和操作方法。首先,在处理急危重症患者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患者是“安全”的;其次,在沟通时要从患方角度去分析解释实际情况,帮助患方理解如何获得最佳的救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患方提供最多的帮助;最后,就是无论面对任何患者,医生一定要谨慎评估风险,切勿不评估直接拒收,这样的话可能会忽略高危因素,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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