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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培训操作指南
指南
CN
2023-01-20
<正>一、培训对象包括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及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海关、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