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09-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发表于上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5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相应联系人。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以“《XXX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反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刘枭寅
电话:010-86452634
电子邮箱:liuxy1@cmde.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