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法草案二审稿
2015-07-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草案第二十八条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草案第二十八条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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