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010-07-03 MedSci原创 MedSci原创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系泛指除中药外的各类药品,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天然药物单体提取物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3.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系泛指除中药外的各类药品,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天然药物单体提取物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得用作药品通用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原料药命名


9.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10.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11.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篊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Cefadroxil头孢羟氨苄。


12.与酸或盐或酯类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醇。


英文词尾为“-ate”的酯类药,可直接命名为“XX酯”,如Fedrilate非屈酯。与缩合基加合成酯类的药亦可将XX酯列后,如Cafcanel Daloxate头孢卡奈达酯。


13.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溴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扎溴铵。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XXX,溴化XXX命名。


与有机酸组成的季铵类药名,酸名列于前,一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阿镁铵。


14.生化药的英文名一般仍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ICBN)公布的名称拟定。其中文译名,除参照中国生化协会名词审定委员会列出的生化名词外,尚需结合药学的特点或常规使用名称拟定。如 Urokinase尿激酶;Trypsin胰蛋白酶;Adenosine Triphosphate译为三磷腺苷,不译为腺苷三磷酸。


生长素类药根据其来源和药学特点等,采用音、意结合拟定中文译名,如:Somatorelin生长释素,Somavubove牛亮氨生长素,Somenopor猪诺生长素。


15.单克隆抗体和白细胞介素类药,采用音、意结合简缩命名,如:Dorlimomab Aritox阿托度单抗,Biciromab比西单抗;Teceleukin替西白介素。


16.放射性药品在药品名称中的核素后,加直角方括号注明核素符号及其质量数,如:碘[125I]化钠。


17.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Penicillamine青霉胺;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Morphine吗啡,Amikacin阿米卡星。化学结构不完全清楚者,可根据其来源或功能简缩命名,如Bacitracin杆菌肽。


配糖体缀合词根的命名采用以“苷”取代过去的“甙”命名,以便与化学命名相一致。



(三)制剂命名


18.制剂药品的命名,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列后,如:Indometacin Capsules吲哚美辛胶囊。


19.制剂药品名称中说明用途或特点等的形容词宜列于药名之前,如:Absorbable Gelatin Sponge吸收性明胶海绵。


20.单方制剂的命名,应与原料药名一致,如:Bumetanide Tablets布美他尼片。


21.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


(1)以主药命名,前面加“复方”二字,如Compound Iodine Solution复方碘溶液。


(2)以几种药的名称命名或简缩命名,或采用音、意简缩命名,如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Paracetamol and Codeine Tablets氨酚待因片,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Injection安钠咖注射液。


若主药名不能全部简缩者,可在简缩的药名前再加“复方”二字。


(3)对于由多种有效药味组成的复方制剂,难以简缩命名者,可采取药名结合品种数进行命名,如由15种氨基酸组成的注射剂,可命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链氨基酸,则可命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对于组分相同但比例不同的氨基酸制剂可增列序号予以区别,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1)。

对含多种维生素或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可参照此项原则命名,如多种维生素片(15)、多维元素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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