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BCSH输血工作组辐照血液使用指南

2011-06-01 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 Br J Haematol, 2011,152(1) :35-51

中文标题:

2011 BCSH输血工作组辐照血液使用指南

英文标题: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irradiated blood components prepared by the British Committee for Standards in Haematology blood transfusion task force

发布日期:

2011-06-01

简要介绍:

颁布本的目的是为辐照输血的合理使用提供一个明确的专业指导,即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辐照血液成分,同时阐明在辐照血液成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利与弊。 该指南或许不适用于所有病例,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但所有年龄阶段的患者都已被考虑在内。 主要推荐 尽管在一些高危病例中使用未辐照血液成分并未导致严重后果,但是仍需将这些病例汇报给国家输血严重不良反应监控系统( Serious Hazards ofTransfusion,SHOT)。相应地,所有TA-GVHD的病例也都必须汇报(1B)。 推荐使用经过γ或X射线辐照过的血液成分,以预防TA-GVHD (1B)。 辐照最小照剂量宜为25 Gy,任何位点的辐照剂量不超过50 Gy (1B)。 对于高危患者使用的RBC,PLT和浓缩的粒细胞均应该进行辐照,解冻去甘油化RBC,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或血浆蛋白组分制品产品成分也必须经过辐照(1B)。 即使患者具有免疫力,所有根据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cocyte antigen,HLA)筛选的成分必须经过辐照(2C)。 RBC可以在采集后14 d内进行辐照处理,经辐照后的RBC可再保存14 d。如果患者患高钾血症,如宫内换血或新生儿换血。推荐使用辐照后24 h以内的RBC,或者是洗涤的辐照RBC (1A)。 PLT在保存期内均可辐照,辐照后可保存至从采集算起的正常保存期限(1A)。 粒性WBC在发放前辐照并尽快输注(1C)。 经过辐照但未使用的成分血液可以安全退回血库中储存,以后可用于不需要辐照成分血输注的患者。但是必须保证这些成分在保质期内使用(1B)。 所有的辐照成分血必须用经批准的专用条形码标签做标记,用对射线敏感的仪器监测,并将结果通过人工或电脑永久地记录下来(1C)。 所有用于宫内换血( intrauterine transfusion,IUT)的血液必须经过辐照(1B)。如果新生儿在出生之前已行IUT,或供体血液来自一级或二级亲属(1B),则用于新生儿血液置换(exchange transfusion,ET)的血液必须经过辐照。如果不存在输血延误的风险,其他新生儿换血时宜使用辐照血液(1C)。宫内输血和换血时,宜选择采集后5d以内(含5 d)的血液做辐照,宜在辐照后24 h内输注(1A)。 用于早产儿或足月儿的常规RBC输注均不需要辐照,除非新生儿在出生之前已进行过IUT,那么在新生儿预产期(40周)后的6个月内必须使用辐照成分血,或者供者来自一级或二级亲属(2C)。 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alloimmunethrombocytopenia,AIT)患儿宫内输注的P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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