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医疗器械商行贿,都被怎样判的?

2017-10-06 梅米 赛柏蓝器械

已经判刑的医疗设备商行贿案例中,行贿金额与判刑年限有何关系?内容仅供参考.

记得此前我们曾经写过一篇讲为什么检察院总爱查医疗设备行贿的文章,受到了业界的关注,其中原因不说也罢。

这次,我们再来看看已经判刑的医疗设备商行贿案例中,行贿金额与判刑年限的关系。

特别要指出,有多种因素会影响法院的判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涉及金额等都会影响,涉贿金额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今年1月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个案例

河南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万元。一审中,该企业被判处罚款10万元,公司中具体涉案的两名工作人员到案后均坦白,被判单位行贿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月,河南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

根据判决书,本院认定河南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备注:医务人员)行贿11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宋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该公司、宋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宋某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故公司系单位自首。宋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单位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宋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2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

这个是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据判决书信息,湖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向天门一家医院行贿219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李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其亦应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处罚。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一审判决的结果是该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22万元;李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

这也是一个二审判决。

杭州两家从事医疗器械贸易的公司,为产品中标等,共计向多名医务人员行贿财物共计1048300元。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六年。

该责任人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该责任人在销售医疗器械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原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该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本案具体情节,可在原判基础上对杨文涛再予从轻处罚,最终改判为5年。

今年7月底贵州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

据判决书信息,贵州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单位行贿罪。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对单位及个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这家医疗设备企业被判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没有人愿意做这些事情,但确实已经发生了。愿风雨过后,行业阳光灿烂,从业人员也都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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