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IC认定无需反应过度,其认定有助国际协调共同抗疫

2020-02-01 程大为、李巍、孟涛、涂永前 澎湃新闻

当地时间1月30日晚(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对于正在全力抗疫的中国来说,这一决定意味着什么?接下来的三个月,我国与国际社会该如何协调、共同抗疫?被列为PHEIC之后,会对中国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对公众关心的话题,澎湃新闻连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当地时间1月30日晚(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对于正在全力抗疫的中国来说,这一决定意味着什么?接下来的三个月,我国与国际社会该如何协调、共同抗疫?被列为PHEIC之后,会对中国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公众关心的话题,澎湃新闻连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人民大学国发院)的多位专家学者,对这一事件进行解读,以期公众可以更加理性、客观看待这一决定,并为下一阶段的防控工作建言谋策。

访谈嘉宾:

程大为: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李巍: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孟涛: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

涂永前: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

PHEIC不等于“疫区国”,影响程度不及我国当下的防控举措

问:WHO之前已经召开了一次会议,当时并未宣布把新冠病毒列为PHEIC;如今,新的决定是考量到了哪些关键的因素和节点?向国际社会传递了怎样的信号?

李巍: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这是近十年来的第六次。PHEIC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给各国的一个建议,不是强制措施,它有两个标准,一是疫情能够在国家间传播,进而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二是国际间需要采取协调一直的政策共同应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发生在我国特别是湖北武汉的疫情满足了上述两条标准。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发现病例,是一个重要因素。

孟涛:世卫组织这一决定,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而言的,而是针对《国际卫生条例》的所有缔约国适用的。目前该条例对196个国家和地区适用。中国是缔约国之一,需要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履行国际义务。

问:有观点认为,PHEIC认定事实上就是宣布中国当下已经成为“疫区国”。这种观点对吗?

李巍:PHEIC不是“疫区”。2003年非典时期,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北京、广东和香港为疫区,对比之下,世界卫生组织至少认为目前的局势还没有达到上次非典的状态。世卫组织总干事也强调,世卫组织不赞成甚至反对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因此,我们不必对世卫组织的决定反应过度,更不应该以一种阴谋论的态度来看待世卫组织的决定。

孟涛:2005年新的《国际卫生条例》颁布,其中并没有“疫区国”这个概念,只有一个“受染地区”概念,其含义是:世界卫生组织依据该条例明确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地理区域。从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刚刚宣布的七条临时建议来看,明确反对了限制流动等措施,所以其强制性程度远小于当前国内政府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

问:WHO宣布新冠病毒为PHEIC,在我国当前的防控形势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孟涛:PHEIC是一个国际法事件,会让中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国际交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远不如国内一些政府采取的“封城”措施,没必要过度扩大PHEIC对中国的影响。

李巍:世卫组织是一个专业和中立的国际组织,它要对全球卫生治理负责,我们不能单纯本国角度来看待世卫组织的决定。相反,我们应该努力配合世卫组织和其他国家,共同应对疫情的扩散,并且积极寻求世卫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帮助和支援。当然,如果疫情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控制,不排除世卫组织进一步升级相关警示等级,我们要有心理准备。

程大为:事实上,WHO在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同时,会采取很多积极措施,如派出医疗小组等。更重要的是,WHO有协调各国公共政策的能力。此次疫情扩散快,更需要国际组织协调各国采取更为透明、有效和一致的行动。WHO从来都强调各国协调和相互帮助。”任何(国家)考虑(对中国)采取措施将是错误的,世卫组织不建议,事实上是反对对中国采取任何交通和其他方式的限制措施。”WHO总干事表示对于其他国家出台的限制措施,世卫组织有权提出质疑。

加强与国际社会协调,积极利用国际援助

问:2014年埃博拉疫情发生后,我国有多批专家赴西非抗埃,此番被被认定PHEIC,是不是也意味着我国将会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医疗支援? 我国该如何加强与国际社会协调?

涂永前:我国在疫情平复之前的时间段里,有义务向条约成员国及其他国家通报或共享疫情信息,其实这不只是义务,更是我们与全球共同应对危机的必然之举。因此,我们要确保卫生系统正常运转,加强对疫情的监测以及主动筛查,保护医护等工作人员。与此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伙伴合作,对疾病的流行病学和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共享人类病例的相关数据。

我们也要以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承担起对国际社会的责任,在国际机场和港口进行出行检查,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行者,以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国际交通的影响。

问:被列为PHEIC之后,是否对一些企业尤其是对外贸易企业产生影响,对此有什么建议?

程大为:WHO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会建议各国加强对国际流动的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这些措施上会引发国际贸易成本增加,贸易量下降。对此,中国企业应予以理解,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WTO和WHO本是两个平行组织,世贸组织没有人类流行病的相关条款,更没有疫区的定义。但在过去的实践中,WTO允许使用卫生检疫措施,卫生检疫措施容易成为各国贸易壁垒的工具,其重要原因是WTO没有能力指定某一商品卫生检疫方面的的国际标准,各国由此各自为政。

所以,对我国来说,尤其要警惕个别国家利用卫生防疫措施来人为设槛;希望WTO能够尊重世卫组织的建议(没有必要限制国际贸易),重申贸易的积极意义并呼吁各国谨慎使用非关税壁垒的手段。

李巍:要看到,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根本原因还在于此次疫情,而并非世卫组织的决定。相反,世卫组织给出的7条建议首先就强调:“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总干事谭德塞也曾表示,(限制贸易和流动)会恶化疫情的影响,同时严重影响到受疫情影响人群的生活。

但从我国内部看,这次疫情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可能比上次非典要大,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都与2003年有很大不同。首先,服务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而这次疫情打击最大的就是服务业,估计整个2月份,服务业产值将会大幅下滑;其次,我们可能面临更加不利的国际环境,当下我国的出口红利本就在趋弱,即便贸易需求没有受到疫情影响,但我们目前的供应能力也会有所下降;再次,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存在“防疫过当”的行为,阻碍了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我国有关方面应该开始思考经济上的应对之策,比如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减税。另外,对于假期延长和封闭管理也不能“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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