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市开展城市癌症早诊早治工作

2012-11-05 网络 网络

  11月1日, 卫生部发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北京、河北等九个省市率先开展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的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对每个癌种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每个省市都将完成5万人的高危人群评估工作,并对1万高危人群进行癌症筛查,共计9万人。   据了解,该项目主要是研究和评估城市中肺癌等五大高发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建立并

  11月1日, 卫生部发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北京、河北等九个省市率先开展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的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对每个癌种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每个省市都将完成5万人的高危人群评估工作,并对1万高危人群进行癌症筛查,共计9万人。

  据了解,该项目主要是研究和评估城市中肺癌等五大高发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以降低城市中癌症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同时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找到适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投入产出比高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和方案,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今年,项目首批开展实施的省市分别是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甘肃省,每个省市将选择1到2个中型及以上城市(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万)具体实施,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工作将于明年3月底完成。

  卫生部要求,对筛查出的疑似癌症或癌前病变患者,建议其到具有癌症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治,指导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并开展定期随访和规范化干预管理。

  卫生部同时要求,收集的所有生物学标本按要求妥善保存,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国家癌症中心,按照肿瘤生物样本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卫生部要求,省、市级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制定省、市级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实施项目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执行机构协调组织街道或社区,开展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力争项目实施地人群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据了解,卫生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核心考核指标为任务完成率、高危人群检出率、筛查阳性率和早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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