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患者院外购药严查风暴来了!

2019-03-18 魏小湘 看医界

医生如果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一经查实,结果会怎样?据南国今报报道,在广西省柳州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生的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都将“泡汤”。

医生如果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一经查实,结果会怎样?据南国今报报道,在广西省柳州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生的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都将“泡汤”。

据了解,3月14日,柳州市卫健委出台了《柳州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3月15日上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从即日开始,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柳州市卫健委介绍,《方案》规定,专项行动在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还将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健康系统行风问题,以推动和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专项行动包括六大重点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自办药店或是将医疗机构场地租赁给第三方开办药店的行为。未经报批擅自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开办药店,或者擅自租赁国有资产给第三方开办药店的行为均在查处范畴之内,并重点查处未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租赁收益纳入医疗机构统一的财务核算体系管理和未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为。

二是禁止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公司购买药品和耗材,重点查处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医务人员违规让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的行为。

三是规范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耗材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行为。对患者院外购买、院内使用的药品耗材,都要全部纳入医院监管和评价。重点查处未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要求住院患者私自采购药品、耗材在院内使用的行为。

四是加强药品(耗材)配备和采购管理。严查医务人员建议患者到院外购买本院已经配备有同类疗效(功能)药品(耗材),以及本可经本院正常采购方式能采购到的药品(耗材)的行为。

五是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如果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时,持的是院内医生开具的纸条或便条清单,而没有在病历中作记录,就有违规违法之嫌。

六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行风制度建设,对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纳入医德医风考评重点监测指标,凡违反者,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定期考核等制度安排时,实行“一票否决”。

全国多地有医生因院外荐药被查处

实际上,院外荐药风暴最近两年一直是行风整顿的严查重点,此类事情一旦曝光,很多都查实了,涉事医生也大多受到了处罚。

2018年11月底,媒体报道“青岛公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到院外指定药房买药问题”,青岛市卫计委随后回复表示,经调查,青岛市市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到社会零售药店买药一事属实,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医生让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是错误的,责令青岛市市立医院进行调查处置。

事后,青岛市市立医院约谈了本部消化内科、皮肤科和耳鼻喉科科主任及当事医生,对门诊医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据事实根据医院规章制度给予全院通报和经济处罚。

2017年9月份,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新洲区通报1起基层医疗作风和“微腐败”典型问题--新洲区妇幼保健院阳逻分院儿科门诊主任方某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同时,自己卖药给病人。

该院儿科门诊主任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暂停执业活动半年;阳逻分院主任周某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陶某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017年4月份,深圳也曾严查了一批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买药,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为例,据深圳市龙华区卫计委通报,当时组织应急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医院产科门诊进行了全面检查,两名涉事医生邹某、孟某,由所在医院给予停职接受调查处理,并同时停止了邹某产科门诊主任职务。

医生推荐院外药品有三项规定

据一位三甲医院医务处领导向《看医界》介绍,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实际上并不反对处方外流。

并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但是对药品的推荐有着明确规定:一、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三、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在推荐药品时违反了上述三条中的一条,实际上就是违规了!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医生无意中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不排除甚至有的和指定药店有利益关系,因此,在医疗反腐风暴下,是有不小风险的,一旦被查实,轻则被停职,重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此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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