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最后的刷屏,这种死法最可怕

2017-01-10 李静芝 E药经理人

2017年1月9日,随着卫计委公布《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尤抱琵琶半遮面的国家版两票制终于露出真颜。今天上午,几乎医药产业的所有人在朋友圈里转发的信息都是两票制!政策已定,谁能生?谁会死?怎么生?怎么死?在两票制持续发酵的一年多时间里,是业界持续的焦虑。E药经理人综合各方说法,归结了两票制下的5种“死法”。需要提及的是第5种死法:慢性自杀!当所有的解决方案

2017年1月9日,随着卫计委公布《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尤抱琵琶半遮面的国家版两票制终于露出真颜。今天上午,几乎医药产业的所有人在朋友圈里转发的信息都是两票制!政策已定,谁能生?谁会死?怎么生?怎么死?在两票制持续发酵的一年多时间里,是业界持续的焦虑。E药经理人综合各方说法,归结了两票制下的5种“死法”。需要提及的是第5种死法:慢性自杀!当所有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围绕规则在调整、创新时,这种自以为顺利避险,其实暗藏风险的的心态最可怕,因为应对完两票制,后续还会有若干所谓正本清源的政策,在等着你!

2017年1月9日,国家版两票制正式出台,业界朋友圈里除去对文件本身的疯狂转发,所有对如何应对两票制的讨论似乎已经不合时宜,有能力做好准备的已经在多年前,两票制初露端倪时,调整了策略;没能力应对的,接下来将是一场血雨腥风的洗礼。

虽然在两票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两票制可以降低药品价格。但对于这种说法,业界一直存在争议:两票制能够震慑走票、过票;但以药养医不改,降低药价很难做到。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7成的医药界人士认为,两票制不会降低药品价格。

尽管如此,在政策已经确立发布,并期望在2018年全面推行。在接下来的1~2年里,也许产业可能会看到这些种类的“死”法,有些企业也许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将永远离开医药产业!

财税能力跟不上,死!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票制的定义和率先推行的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实施范围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在卫计委今天召开的解读两票制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说到,“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而对于制药企业而言,两票制的运行,在以药养医不变的情况下,考验的是医药企业的财务处理能力。尤其是那些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要销售渠道、自己没有推广队伍完全依靠代理商力量、以低价策略吸引代理商的处方药生产厂家而言更是如此。当底价招商销售模式向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转型时,企业的财税能力必须跟上。

回款周期太长,死!

在医药产业的整个链条中,商业公司的存在,一方面是为工业企业提供药品配送、客情关系维护等,一方面还作为产品回款的一个缓冲器存在。尽管从国家到各省市的招标文件中,都将医院的回款周期限定在30~90天左右,但产业内的人都知道,这一限制在实践中并非如此。一位商业公司从业人员曾经表示,他们企业所面临的回款周期最少在半年。

而随着两票制的出台,虽然要求地方政府要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对那些在两票制下,承担药品配送企业资金链充裕程度的要求。

被整合,死!

两票制是鼓励鼓励产业整合的,这里包括两部分,首先是流通企业间的整合,其次是企业整合代理商。这些被整合的企业,某种意义上说,也将消失。

流通领域的整合已经在更深层次展开,在这方面,不管是在布局全国的国药、华润、九州通,还是在各个地方占据优势地位的当地医药龙头,比如上药、山东瑞康等,都是机会。

其次是企业对代理商的整合。从2012年开始,医药工业企业对其代理商的整合已经开始,这也是福建在率先推行两票制后,先觉企业的布局。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选择的方式是将代理商,作为企业销售业务的合伙人,力图实现财务体系的整齐划一。

其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制药企业并购有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家以肿瘤药为主打产品的跨国药企,就在上海当地收购了一家医药流通公司。在这种趋势下,GSP证书将会成为稀缺资源。因为按照《实施意见》,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而且2017年1月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公告》,涉及30家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其中包括扬子江、修正、浙江仙琚等。如下图所示:

货账票款证不一致,死!

《实施意见》要求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对于货、账、票、款、证不一致的该如何处理?CFDA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在未来的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中,将把药品流通的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的,要向当地的省级招采部门通报情况;涉嫌违反药品GMP、GSP有关规定的,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慢性自杀!

自杀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中了慢性自杀的毒。两票制应对策略中,所谓使用CSO转嫁风险的办法其实就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慢性自杀”。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原会长于明德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 CSO算不上什么创新,只是无奈的对策。底价转高开,高开需要高成本构成,这样必须用各种真假票据来填充,制造一批公司开票,其实这是游戏。所谓两票制一票制本质都不是改革。企业采取的也是穷对付的办法,既不合規也不合法。强迫实行一票或者两票制缺乏上位法的根据,既不能降低药品价格也不可能解决贿赂问题!这样下去只会越来越乱,貽误改革。形象一点说如张三头痛,治疗李四的脚。

所以业界在看待两票制时,应该真正理解这项政策背后的用意,如果仍存侥幸心理,不在本质上合规下笔,而仍希望应对政策,后续还将会有更多的“政策”袭来。

是的,医药产业错综复杂,相信政策制定者也没有想用一个政策就能达到正本清源的目标,但是两票制是在所有政策组合拳中的一个,营改增、药企成本核查、各类飞行检查、一致性评价、医院药占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等,这些都需要整盘考量。而途径只有一个合规经营、合规经营,还是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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