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无责也要赔偿6万元?

2016-08-08 佚名 医护之家(ID:yihuxun) 整理

导语:病人死因与村医治疗毫无关系,为什么村医要对死者家属赔钱?根据当事医生自诉事发经过:  2015年12月1日上午八点多,河南安阳林州市采桑镇西岗村卫生室来了一位“上感”患者张某,乡医侯医生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值冬日,家家搭着煤炉以御风寒,患者中途自行回家,侯医生发现后立即去寻找,张某称自己是回家看看煤球灭了没有,在侯医生要求下再次回到诊所进行输液,下午1点许,侯医生外出吃饭,患者告

导语:病人死因与村医治疗毫无关系,为什么村医要对死者家属赔钱?

根据当事医生自诉事发经过:  

2015年12月1日上午八点多,河南安阳林州市采桑镇西岗村卫生室来了一位“上感”患者张某,乡医侯医生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值冬日,家家搭着煤炉以御风寒,患者中途自行回家,侯医生发现后立即去寻找,张某称自己是回家看看煤球灭了没有,在侯医生要求下再次回到诊所进行输液,下午1点许,侯医生外出吃饭,患者告诉卫生院当值医生万某自己回家吃饭去,侯医生回到卫生院时万某告知侯医生坚持回家吃饭,当时还有约30ml液体。

晚上6点48分,邻里某人打电话给侯医生,说张某煤气中毒请侯医生来治疗。侯医生到场时发现张某躺在厨房,手背上还粘着输液用的胶布,呕吐物一地,煤炉火已经灭了,经查勘,张某已死亡,侯医生将张某抬到床上后回到家,晚上6点59分,张某亲戚来电询问张某是否还有救,侯医生言准备后事,在场数人可作证。约1小时候,张某妻及女婿前往卫生室询问事发经过,并要走了侯医生开具给张某的处方,约2小时后,卫生院、派出所来人鉴定患者为煤气中毒,张某家属坚持认为是医生输液治死人,赔钱几十万也没有用,只要人,言曰“以命抵命”。

下面四幅图是侯医生的经过说明


事发处理:
2015年12月2日,药监局同派出所检查后确定所用药品皆合格。医政科科长告知家属理智对待,不信就走法律程序。3日,张某家属将花圈放在卫生室门口,4日,张某家属将棺材抬到卫生室门口,接下几天,分别在侯医生家里和卫生所进行泼大粪、贴白对联、烧纸钱、垒土坟、送花圈,将死者张某衣物挂在侯医生家门头上,辱骂、撕扯侯医生及其父母妻儿,言语人身攻击、污秽不堪。并请来无良记者,偏执一词,大肆侮辱侯医生的人格、品德。并言官医勾结政府不作为(在此不做详述),捏造事件发布在网络,并在3日封住侯医生的卫生室,元月一日侯医生才开了门。期间,侯医生根据国家法律保护多次报警,要求张某家属停止伤害行为,但都无济于事。

下图是村委会出具的张某家属闹事的证明


我们能看到,张某家属多次寻隙滋事,扰乱了侯医生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西岗村村民的就诊!

侯医生家门口及卫生室被摆满花圈


后续处理:
12月12日家属在律师陪同下要求尸检,2016年2月1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得出:死者是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2016年4月13日上午,侯医生接到法院传票,内容为:侯某举着液体把张某送回家死亡赔偿金额30万,证据为:尸检结果煤气中毒。

2016年5月16日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7月29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结果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认定西岗村卫生室承担其民事责任,死亡赔偿金约48.6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约2万元,鉴定费2.5万,合计约58万,综合考虑西岗村卫生所的经济情况,判定西岗村卫生所酌情赔偿约6万元。

下图为尸检报告


下图为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结果


在这里,笔者注意到,张某家属在法庭做出的陈述和侯医生的自述经过是不同的。死者张某家属说的是侯医生将死者送回家中,而侯医生的说法是患者自行回家。值得提醒的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并没有对这样的出入做出官方的说明,那么,无论是张某家属还是侯医生都应该明白,追究起来,若是说谎的,等待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如下图。

下图为侯医生自述材料


下图为张某家属叙述经过
 

截止发文前,侯医生将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追究张某家属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损害侯医生本人的名誉、诽谤侯医生本人,对侯医生家人的人身攻击(以上都留有视频、音频及证人)的权利。

下图为多名医生联名状,为侯医生讨公道!


当地村医大都十分不解及恼怒:“病人死因与村医治疗毫无关系,为什么村医要对死者病人赔钱?”“病人不是小孩,有没有精神病,他有自己的自主权,村医能限制他的自由么?”“在医院住院的患者私自外出导致意外死亡,医院也必须赔偿经济赔偿吗?”“若这样的话,村医还敢给病人输液治疗么?”(本段节选自基层医师公社 孟庆远)

在此案中当地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是笔者认为既然认定死亡原因是煤气中毒,那就是证明医生没有过错,但是怎么能说死者张某没有过错那,煤气中毒难道不是因为自己不注意室内通风引起的吗?自己的疏忽大意怎么可以推到别人身上那?

当事人侯医生则说:“本人把此事告诉大家的目的,不为引起同情,更不为抒发委屈可怜,也不是内心难过,而是为了让同仁们引以为戒,宁可转诊,也不要被刁民所扰,祸害自己,累及妻儿。”

当地部门维稳了事不妥当,希望最终法律能给侯医生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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