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用药完全放开!这个省做出大跨步!

2017-12-10 佚名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平安万家医疗等

全国备受基药目录限制的基层医生们在不断推进的改革措施中终于看到了希望,有药可用的日子来了!


全国备受基药目录限制的基层医生们在不断推进的改革措施中终于看到了希望,有药可用的日子来了!

众所周知,基药目录的初衷是好的,国家希望百姓能用上安全、低价的药物,但实施过程中由于基药目录药品匮乏、厂家配送不及时、垄断下药价虚高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基层医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是我们也看到了改革的进步,针对基药目录不能解决基层百姓用药的问题,近年,国家做了很多应对措施。

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大小医院用药统一,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将不再受到基药目录的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只能用基药正式宣告瓦解。

01统一药械管理,基层将有药可用

12月5日,黑龙江卫计委公布《关于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并明确注明,医共体内实行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等实行县乡村三级“五个统一”!

自从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定下了到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的目标。此后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不少省份相继出台文件,其中,甘肃、海南、贵州、青海都有医联体内一体化管理的方案。

02各地放开了基层用药的限制

江西: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至40%的非基药

2016年7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从而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广东:全面放开基层用药

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全面放开了基层用药。

文件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不限制基层用药的省份。

青海: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2017年7月2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允许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使用药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此前,青海省基层医疗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山东:非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不得超过30%

2017年7月20日,山东卫计委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遴选权限下沉,由基层医院自主选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的遴选使用,要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为重点。

宁夏:21种大病病种的诊疗用药不计入基药采购金额占比

2017年8月2日,宁夏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定额考核内容,《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用于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诊疗用药,不计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03改变基层“缺医少药”是大趋势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进,医疗市场下沉已成大势,让基层医生有药可用才能真正发挥基层医疗的优势,提升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全国备受基药目录限制的基层医生们在不断推进的改革措施中终于看到了希望,有药可用的日子终于来了!

作为基层医生,应该对这些基本内容都有所了解,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各自的判断。这些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是一个提升自己专业技能的“契机”,但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所以,基层医生必须用实力迎接希望,全力提升专业技能、强化行医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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