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文谈疫苗本变“广告本”:不能止于停用,要严肃追责

2019-06-15 鞠实 北京青年报

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上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成为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的资本——在郑州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中,夹杂着奶粉、儿童药品等各类商业广告。近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对此作出回应:带广告疫苗本为2016年前印制的旧版本,新版疫苗本启用后,未再刊印任何广告,并要求各地使用新版疫苗本。(《工人日报》6月14日)预防接种证对每一个新生儿童来说都非常重要,它不仅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

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上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成为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的资本——在郑州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中,夹杂着奶粉、儿童药品等各类商业广告。近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对此作出回应:带广告疫苗本为2016年前印制的旧版本,新版疫苗本启用后,未再刊印任何广告,并要求各地使用新版疫苗本。(《工人日报》6月14日)

预防接种证对每一个新生儿童来说都非常重要,它不仅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也正因为这样,保持疫苗本的清爽、远离广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此次疫苗本变“广告本”事件,河南疾控部门迅速作出回应之举,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变“广告本”的疫苗本事件不能只是停用了之。

早在2014年,就有网友对疫苗本上的插页广告提出了质疑,当时的原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将申请专项预算经费用于印制接种证,杜绝广告内容,维护行政部门发放证件的严肃性。当年的疫苗本变“广告本”乱象整改,仅仅止于停用了之,并没有深入追责。但此次郑州地区“疫苗本广告风波”再起,说明了以往的整改并没有彻底清理干净。究其根源就在于违法成本太小甚至没有,由此可见,仅靠没有追责的口头承诺整改,效果令人担忧。

疫苗本变“广告本”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违反这些规定,由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照等;《公司法》第40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广告;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否则将面临处罚。

由此可见,疫苗本变“广告本”决不能简单止于停用。一方面,明确责任和时间,对此前的广告疫苗本进行彻底的清查、回收和销毁,否则启动问责机制;另一方面,亟需有关方面对疫苗本变“广告本”现象进行深入调查挖掘,根据背后不同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小、性质不同,给予严肃的纪律、行政乃至司法处理,用巨大的违法代价震慑遏制类似事件的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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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5 txqjm

    谢谢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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