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北京医保新增513种药品可报销

2017-09-06 吴施楠 搜狐健康

从9月1日起,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将被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步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至11种。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北京12333)消息,从9月1日起,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将被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步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至11种。

可报销药品增加513种,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

今年上半年,国家人社部发布了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药品价格有了大幅降低,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进一步减轻了居民看病负担。

为了让参保人员享受国家政策利好,北京及时调整了医保报销品种。新增加的这513种药品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bjrbj.gov.cn/进行查询。

除了药品报销品种增加外,北京人社局还将同时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据了解,北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近年来,门诊特殊病范围已经扩充至9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经过此次调整,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至11种。

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治疗,将在现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42种药品,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康柏西普”和“雷珠单抗”。

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大部分是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年均治疗费用在7万元到10万元左右,患者普遍反映负担较重。据测算,此次门诊特殊病这一项政策调整,预计就将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

除了费用负担过重,门诊特殊病审批流程也让人苦恼。去年11月起,北京市简化了门诊特殊病审批流程,由“审批”变“备案”。患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申报、备案、待遇查询及治疗等手续“一站式”完成,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及家属负担。

对于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门诊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如因病情需要,变更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的,可持社保卡在原医院结清费用办理注销手续后,次日即可持社保卡到新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据统计,目前,本市已有近5.4万门诊特殊病患者按简化流程进行了申报。

医师开具不合理处方将停止费用报销

医保目录扩大了,能报销的病种增加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好事,可也容易让一些爱钻政策空子的人盯上。

为了守住“救命钱”,北京市人社局采取了多种措施。据悉,医保报销药品调整后,医保部门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坚持三医联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克服浪费。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全市2188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不断完善门诊信息标准化,规范上传数据,并进行计算机辅助审核;建立五项实时监控指标,将疑似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数据添加可疑标识,由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核。

针对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就医信息监控预警功能,设立就医频次、费用累计、重点监控等九个监控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对确实有违规的参保人员进行警告、追回费用、改变结算方式等处理。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通过数据挖掘,综合分析医师的诊疗行为,筛选出不合理诊疗用药导致医保基金浪费的医师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开具处方的费用报销,有针对性地打击“大处方”、“滥开药”,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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