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过渡期内,“以假药论”案件如何办理?
2019-10-12 佚名 正义网
“真的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变化,感谢检察官。取保候审期间,我一定严格遵守法律。”听到变更强制措施宣告,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游涛不住地感谢。而在其一旁的律师,也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表达了肯定。以上的这一幕发生在国庆节前夕,地点是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对话中的张某,是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2019年5月27日,张某因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案被公安机关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过渡期#
22
#药品管理#
18
#药品管理法#
27
#假药#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