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首席专家邵一鸣发表在Lancet文章增补19名作者
2013-10-27 MedSci MedSci原创
本周二,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发出通报,称去年12月1日,以该中心研究员邵一鸣为通讯作者,发表在《柳叶刀》杂志(在线版)上的一篇学术文章,存在擅自使用其他科研人员研究数据的问题。 《柳叶刀》杂志更正声明贾忠伟等合著的论文《2003-2011年中国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夫妻间传播的全国性观察队列研
本周二,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发出通报,称去年12月1日,以该中心研究员邵一鸣为通讯作者,发表在《柳叶刀》杂志(在线版)上的一篇学术文章,存在擅自使用其他科研人员研究数据的问题,在正式出版前,通过增补原数据拥有者的作者姓名解决。但未得到原作者的许可下,使用数据是否合理,则成为争议的焦点。原数据是疾控中心公共数据,还是隶属于原作者所有,各方争议不下。
邵一鸣,因多年研究艾滋病疫苗而闻名,全国政协委员,也是中国疾控中心早年认定的艾滋病首席专家;《柳叶刀》,是世界最权威的专业医学科学期刊。论文作者被指未事先知会,擅用他人科研数据的文章,名为《2003-2011年中国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夫妻间传播的全国性观察队列研究》。去年12月1日,该文章一经《柳叶刀》在线发表,即在中疾控性艾中心内部引发巨大争议。
该中心综合室、流病室、治疗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篇文章中使用的分析数据和主要观点,是他们多年的科研成果,文章上署名的8位作者都没有参加过“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工作”以及相关的开放性防治队列研究。他们强烈抗议,认为作者的行为是“盗用”科研数据。但同邵一鸣及其他署名作者,均认为他们只是使用了国家防艾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没有问题。
《柳叶刀》增补作者署名、登更正今年10月5日,在中国疾控中心的协调下,《柳叶刀》杂志纸刊,以增补19位作者署名的方式,正式发表了上述争议文章。在同期刊物上,《柳叶刀》编辑部还就这一非常少见的大规模增补作者事件,做出了《更正》。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的官方通报中,称“增补作者”的目的是,“体现相关科研人员对于艾滋病单阳家庭防治研究的创造性劳动”。
【双方争议】
数据是否为公共数据记者日前分别采访邵一鸣团队成员和部分“增补作者”,双方均对官方通报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增补作者 原署名作者用他人用户名、密码下载数据“该论文署名作者无一参加中国的艾滋病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工作,而我中心从事艾滋病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监测工作的人员事先完全不知道该论文的撰写及发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室副主任赵燕说。赵燕是增补的19位作者之一。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增补作者说,对于这些基于国家数据报告系统,同时又包含多个应用性研究模块在内的数据的使用权问题的确值得商榷。无论如何,其分析使用及文章发表应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还应让负责和参与研究项目,以及管理该数据系统的工作人员知情。但此前发表文章的工作团队,在自己没有数据使用权限的情况下,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下载获得数据,仅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及撰文,并未参与实际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原署名作者 下载数据库账号经中疾控授权
原作者之一称,论文的基础数据,均来自国家艾滋病防治数据库的公共数据库。国家规定的国家公共数据库使用原则是:互连,互通,共享,共用。研究团队按卫生部领导指示,经中国疾控中心授权的账号下载数据库,经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整个研究符合科学研究规范。原作者认为,国家数据不应被视为数据管理部门的资产,被中心领导或者中心的某些部门所垄断,科研人员使用国家公共数据进行研究创作,服务社会,应被鼓励,而不是被指为“盗取”。
【调查意见】
中疾控性艾中心协调小组:
利用下载信息便利,抢发表论文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就长达10个月的上述争议,中国疾控中心也曾责成性艾中心成立过一个协调小组。该协调小组由性艾中心副主任孙江平、性艾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王若涛等六位内部权威人士组成。
今年五月,该小组曾对论文事件做出过一些初步的调查结论。结论的主要内容是:HIV感染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工作,是自2008年开始,由性艾中心安排给综合室、治疗室、流病室和干预室开展的应用性研究,有设计思路、实施方案、目的明确的。队列内单阳家庭一直维持在4.5-4.8万之间。
去年,该项工作的结果和主要结论,还以报告形式上报原卫生部。而《柳叶刀》在线论文署名的8名作者,4名来自性艾中心病免室,4名来自外单位。该论文第一作者贾忠伟系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职工,均未参加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研究的设计,也未参与现场工作实施和数据收集,而是在他人工作基本完成后,在设计与数据收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下载数据库信息的便利,抢先发表论文。但是,记者注意到,上述建议并未被采纳。
【专家观点】
中疾控性艾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王若涛
使用数据未经审批,违反规定
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王若涛说,我国科研机构的伦理审查,仅对科研项目(课题)是否会损害受试人权益做出审查,并不审查科研数据的来源及合理性。因此,邵一鸣团队此前使用国家防艾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开展课题研究,经过了中心的伦理审批;但用这些数据发表论文,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不知情,也不可能做出伦理审查。
一位参与过对论文事件调查协调,但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伦理学专家介绍,国家防艾数据库中的数据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式对外发表的公开数据,比如每年的艾滋病疫情报告,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是暂时不对外公开的数据。对于这种数据,中国疾控中心内部有一系列规定,科研团队须经过一系列的申报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
该专家认为:从现在的调查结果看,以邵一鸣教授为通讯作者,发表在《柳叶刀》上的论文所使用的单阳家庭艾滋病防治数据,来自国家防艾数据库中的暂未公开数据,但没有经过中心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就擅自获得,并交予论文第一署名作者——贾忠伟进行分析,并撰写成公开发表的论文,确实是违反了相关科研规定。
但这位专家同时指出,这种擅自使用数据的行为,是否属于学术“剽窃”,目前还有几个基本事实澄清:第一,论文中所使用的数据,是无关联的常规工作数据,还是使用科研经费,带有研究性质和明确研究目的、设计的数据;第二,邵一鸣团队所使用的数据,是否为已经整理过的清洁资料,还是原始数据,这关系到数据的科学性;第三,邵一鸣团队发表的论文,究竟是否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做出了创造性的观点贡献。
该专家称,如果邵一鸣团队仅是用无关联的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创造性的观点贡献,单独署名发表论文,是合理的;但如果不是这样,仅仅是使用其他科研项目已经得出的科研数据,在此基础上做了一般性的统计分析,却擅自署名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毫不体现前述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应该算是学术“剽窃”。(记者萧辉对此文也有贡献)
熊丙奇的评论:
有意思的是,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邵一鸣及其他署名作者,均认为他们只是使用了国家防艾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没有问题;其他科研人员则认为作者的行为是“盗用”科研数据,属于“剽窃”行为。
在笔者看来,中国疾控中心对此事的处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术规则进行,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而是动用行政力量加以“协调”。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据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曾责成性艾中心成立过一个协调小组,而该协调小组,也曾对论文事件做出过一些初步的调查结论,认为原作者“在设计与数据收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下载数据库信息的便利,抢先发表论文。”但疾控中心并未采纳。对于学术调查,应该成立调查小组而非协调小组——既然“协调”,协调小组的意见不被采纳也就在“情理之中”,这显然不是按学术原则处理问题的思路。
二是今年10月5日,在中国疾控中心的协调下,《柳叶刀》杂志纸刊,以增补19位作者署名的方式,正式发表了上述争议文章。这也颇令人不解,难道涉嫌数据剽窃的论文,把存有争议的剽窃对象的名字放进论文,就可摆平剽窃争端?再者,这是否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如果原作者不同意,增补19位作者,不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权益?而如果原作者同意,是不是意味着承认自己有剽窃他人科研数据的行为?
这笔糊涂账,应该交代清楚。而要交代清楚,疾控中心不应该按行政规则处理这一学术争议,而应该组成独立的学术调查委员会对这进行调查,此举有两方面好处。
其一,做出令当事人、学界信服的学术处理,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的官方通报称,“增补作者”的目的是,“体现相关科研人员对于艾滋病单阳家庭防治研究的创造性劳动”,这似乎认定原作者侵犯了相关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可却对原作者只指出批评处理,这是很不严肃的,必然两头不讨好。只有通过独立的学术调查,并举行听证会,才能让双方的意见充分表达,查清是否存有剽窃数据的事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
另外,业内专家也提出这一事件需要澄清几个基本事实,比如,邵一鸣团队所使用的数据,是否为已经整理过的清洁资料,还是原始数据,这关系到数据的科学性;邵一鸣团队发表的论文,究竟是否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做出了创造性的观点贡献,等等,这些从学术规范提出的质疑,都是独立的学术调查委员会需要调查、澄清的内容,因此,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稀里糊涂地补上19位作者、给原作者批评就大事化小。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是不是也可采取这种补上姓名的方式呢?
其二,针对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科研数据开放、共享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立完善的国家科研数据库开放机制。据报道,对于暂时不对外公开的数据,中国疾控中心内部有一系列规定,科研团队须经过一系列的申报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而从疾控中心的通报称邵一鸣团队“擅自使用”这一概念分析,邵一鸣团队使用的是暂不对外公开的数据,这就让人疑惑,既然使用暂时不对外公开的数据,要经过一系列申报手续,那么,他们怎可能擅自使用?这背后有什么玄机呢?是不是暴露出疾控中心的内部管理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处理学术不端争议,必须坚持学术原则。离开了学术原则,就会把学术不端处理弄成一笔糊涂账,这会破坏学术规则,也会伤及学术的尊严与公信力。希望疾控中心能启动学术程序,重新独立调查、处理这一争议。
以下为疾控中心声明:
近日,我中心专家发表在《Lancet》杂志上的《2003-2011年中国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夫妻间传播的全国性观察队列研究》论文,符合杂志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剽窃”和“盗用数据”的情况。 特此声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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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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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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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这是自取其辱。科学研究自有公论,增补19位作者的事实足以说明原作者侵犯了这19位增补作者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存在原作者“剽窃”和“盗用数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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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中心专家发表在《Lancet》杂志上的《2003-2011年中国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夫妻间传播的全国性观察队列研究》论文,符合杂志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剽窃”和“盗用数据”的情况。
http://www.chinaids.org.cn/fzdt/zxdt/201310/t20131030_89646.htm
特此声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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