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办: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7-04-17 赛柏蓝 赛柏蓝
4月13日,福建省医保办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9号)。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原未执行“零差率”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加成政策,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规定,这些医疗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后,可以参照执行所在设区市同级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销售#
29
#医保定点#
32
#零差率#
41
#公立医疗机构#
30
#公立医疗#
39
#医疗机构#
20
统一管理,切断某些暴力牟利,利于患者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