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海南省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改革的有一大亮点措施就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现整理如下:
No.1
最高补贴10000元/月
《通知》显示,调整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经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考核要体现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编制外村卫生室村医按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通知》显示,在中西部市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最高为10000元/月。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可以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同职称不同岗位补贴标准,并向重点岗位、全科医生倾斜。
No.2
退休最多延长至65岁
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市县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延长退休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期间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No.3
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通知》表示,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考核后发放,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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