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枇杷露:止咳药水竟成“祸水”?

2017-03-31 王树平 中国科学报

前不久,《南方周末》“3·15专题”,以《“强力枇杷露”首现成瘾患者 药水成祸水,喝药变吸毒?》为题报道了非处方药强力枇杷露,国内出现了首例成瘾患者。一时间,舆论哗然,引起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早在2015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

前不久,《南方周末》“3·15专题”,以《“强力枇杷露”首现成瘾患者 药水成祸水,喝药变吸毒?》为题报道了非处方药强力枇杷露,国内出现了首例成瘾患者。一时间,舆论哗然,引起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实,早在2015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等止咳药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并于当年5月1日起实行。

如今,两年过去了,止咳药水滥用成瘾在国内仍呈现一定程度蔓延之势,许多地方甚至已流入中小学校园,药水变成了“祸水”,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可待因的利与弊

目前,市售含有可待因或罂粟壳的止咳药水,由于其中含有可待因及其类似物,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但作用较弱,同等剂量的磷酸可待因致欣快感作用只当于吗啡的1/8~1/12。但如果长期大量连续服用这类止咳药水后,其含有的可待因或罂粟壳即长期连续作用于躯体中的阿片受体,作用于大脑则产生欣快感,作用于肠道则产生便秘等症状,类似于海洛因成瘾。

此外,随着服用时间的延长,阿片受体出现相应变化会导致患者对此类药物产生耐受,需要逐渐增大剂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效果。如果患者突然停止服用止咳药水,则会出现阿片类戒断综合征——成瘾性。若剂量较大,戒断症状会非常明显,则会导致患者非常痛苦,但是重新服用咳药水后,这些症状会很快消失,从而导致患者无法摆脱止咳药水。尤其是青少年,其自制力相对较弱,更是无法忍受戒断反应。

鉴于此,今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规定该药说明书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限制使用于青少年人群。

为何会滥用

那么,为什么含可待因止咳药水会滥用呢?一是药品本身的成瘾性。易成瘾药之所以被滥用,是因为服用者会产生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一旦成瘾就会有需求,就会倒过来刺激市场,市场销售就红火。需求与市场相互激荡,滥用就是必然的。

二是药品的易获性。相对于毒品,获取止咳水要容易许多,患者可以通过药店或者“黑市”直接买到。2014 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从药用渠道流失问题非常突出。

三是价格低廉。相对新型毒品,止咳药水的费用要低廉很多。若服用苯丙胺类毒品,如冰毒,一次需要花费100元左右,而服用易成瘾处方药,则每次只需要20元左右。

四是药品滥用的非管控性。公安禁毒部门难以有效打击贩卖止咳水行为,其原因就在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只是一种处方药,对贩卖者,最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违法成本比较低。

多头监管的难题

含可待因止咳药水属于处方药。国家食药监总局从2004年就开始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患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需要持医师处方和病历卡。但如何辨别处方的真伪却是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很少有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联手,将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处方签名在药店进行备案。

此外,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处方只是在执业注册地点有效,如果允许持执业医师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制度规定是否应作出相应调整,监管部门需尽快给出明确说法。

目前,CFDA是对药店的执法监管的主体,但医师处方的真伪则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来识别,两者如何就药品分类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协调也是一个问题。再者,我国目前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单轨和双轨制双重管理模式,规定除特殊药品、注射剂以及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外,其他的处方药既可以凭医师处方购买,也可以在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

而一些药店受药品销售利益的驱动,对处方药在销售上并没有进行限制,完全与非处方药一样自由销售;加上一些零售药店根本不具备给病人提供药学服务的条件。这对于全民医疗保健知识还不普及,医药知识相对贫乏的国民而言,自购药品使用的安全性问题确实令人堪忧。

总之,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的规范管理,收紧此类药品生产和流通管理范围,比如采取药品指定生产和专卖,提供监督管理可及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医药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用药知识,遏制具有成瘾性的止咳药水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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