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7浙江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关键词
2017-06-29 浙江发布 浙江发布
今年是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深化综合医改试点的关键一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起来盘点其中的关键词。双下沉、两提升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下沉机制,确保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将“双下沉、两提升”与医联体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紧密合作的医疗
今年是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深化综合医改试点的关键一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起来盘点其中的关键词。
双下沉、两提升
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下沉机制,确保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
将“双下沉、两提升”与医联体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紧密合作的医疗集团或高水平医联体,县乡(村)医疗机构整合组建县域医共体。
责任医生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内容,落实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
预约转诊
全省各市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区)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普通门诊服务明显减少。
完善省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快提高门诊预约转诊比例,将门诊号源直接下放至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城市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比例同比实现下降。
卫生重点县
继续推进卫生重点县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
鼓励开展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改革探索,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
服务价格
降低药品、耗材、器械等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逐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和儿科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费用控制、分级诊疗、薪酬改革等政策的衔接,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降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等占比。
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含处方外配药品费用)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检查检验占比、医保外自付费用同比实现下降;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含处方外配药品费用)、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检查检验占比、医保外自付费用同比实现下降。
薪酬改革
推进宁波、温州、湖州等市及其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清理医务人员“灰色收入”的基础上,在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和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等方面开展探索,取得试点成效和经验。
同时,要推广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快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加快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药品采购
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各设区市及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推进药品带量采购、自主采购、阳光采购。扩大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范围,新增神经外科等四大类医用耗材,规范阳光采购,力争网上采购率达90%。
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追溯机制。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费用控制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省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为10%,其中——
省市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为7%,县域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为10%;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上限均为5%。
各市、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总费用和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将指标逐级分解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
耗材监管
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环节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等使用情况的监控,公布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清单,对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严禁公立医院医生不开处方、私自让患者到特定场所购买药品、耗材等行为。
智慧医疗
全面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持续开展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一站式挂号、导诊、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县域临床检验、心电、影像和远程医疗共享中心建设。
医养结合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提升社会办医规模、层次和质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健康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健康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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